維基百科上對法律的定義有這樣的一段話:
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,通常指:由國家制定或認可,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
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,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。
今天,法律以各種方式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整個社會。
今天的緯來電影台有一部日本電影:嫌豬手事件簿
這是一部討論被誤認為色狼而遭起訴的電影,在整個法院審查與判決的過程鉅細靡遺,
包括一般平民老百姓對法律的不熟悉、檢警的本位主義以及法官判決的主客觀態度。
其中有一段關於法官審判的敘述,
大概是說法官每天需要審理的案件量極大,判決效率與審理有無罪比例都將影響到升遷,
因此,
法官最後的判決真的能排除所有的主觀因素,給被告或原告最公正、最客觀的審理嗎?
老實說,我對司法體系是不抱期待的。
正義能伸張嗎?答案是未必。
因為真正的正義,往往不見得能透過審判而得到解答。
犯罪事實是否存在?在進行侵權行為的時候究竟有沒有心存僥倖、心存貪念?
這些都只有被告人與告訴人自己知道。
真正的審判不是法院給的、不是法官、檢察官、輿論,
真正的審判是宇宙冥冥之中的因果業報,
無論此生來世、無論有形無形,佔到便宜的人終就得還,傷害別人的終會有所報應。
正如最後男主角內心的獨白所說的:
法院不是弄清事實的地方,法院只不過是以收集來的資料判斷被告是不是有罪的地方而已。
【延伸思考】
其實一個人的為人往往需要深交才能有所認識,
連孔子教導顏淵之久、認識顏淵之深,都會誤解顏淵偷食而感嘆知人不易(註),
更何況素未謀面的檢察官與法官呢?
再延伸到流言、誤解與八卦傳聞上,更會讓人有切身的體悟。
很多時候,
就算朋友之間交往再久、認識再深、相處甚歡,
面對到爭議或言語上的認知不同時也不免會先入為主的主觀評判,
甚至感到疑惑:對方真的會是這樣的人嗎?
其實,事實的真相如何,
有時候不該急著定案,
好好冷靜下來沉澱想清楚才不會錯判局勢,
若有想不清楚的時候,不妨先靜定一段時間吧~
相信時間自然會給我們最好的答案。
註:
孔子窮乎陳、蔡之間,藜羹不斟,七日不嘗粒,晝寢。
顏回索米,得而爨之,幾熟。
孔子望見顏回攫其甑中而食之。
選間,食熟,謁孔子而進食。孔子佯為不見之。
孔子起曰:「今者夢見先君,食潔而後饋。」
顏回對曰:「不可。嚮者煤室入甑中,棄食不祥,回攫而飯之。」
孔子歎曰:「所信者目也,而目猶不可信;所恃者心也,而心猶不足恃。弟子記之,知人固不易矣。」
故知非難也,孔子之所以知人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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