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基百科上對法律的定義有這樣的一段話:

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,通常指:由國家制定或認可,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

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,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。

今天,法律以各種方式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整個社會。

 

今天的緯來電影台有一部日本電影:嫌豬手事件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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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部討論被誤認為色狼而遭起訴的電影,在整個法院審查與判決的過程鉅細靡遺,

包括一般平民老百姓對法律的不熟悉、檢警的本位主義以及法官判決的主客觀態度。

 

其中有一段關於法官審判的敘述,

大概是說法官每天需要審理的案件量極大,判決效率與審理有無罪比例都將影響到升遷,

因此,

法官最後的判決真的能排除所有的主觀因素,給被告或原告最公正、最客觀的審理嗎?

 

老實說,我對司法體系是不抱期待的。

正義能伸張嗎?答案是未必。

 

因為真正的正義,往往不見得能透過審判而得到解答。

犯罪事實是否存在?在進行侵權行為的時候究竟有沒有心存僥倖、心存貪念?

這些都只有被告人與告訴人自己知道。

真正的審判不是法院給的、不是法官、檢察官、輿論,

真正的審判是宇宙冥冥之中的因果業報,

無論此生來世、無論有形無形,佔到便宜的人終就得還,傷害別人的終會有所報應。

 

正如最後男主角內心的獨白所說的:

法院不是弄清事實的地方,法院只不過是以收集來的資料判斷被告是不是有罪的地方而已。

 

【延伸思考】

其實一個人的為人往往需要深交才能有所認識,

連孔子教導顏淵之久、認識顏淵之深,都會誤解顏淵偷食而感嘆知人不易(),

更何況素未謀面的檢察官與法官呢?

再延伸到流言、誤解與八卦傳聞上,更會讓人有切身的體悟。

 

很多時候,

就算朋友之間交往再久、認識再深、相處甚歡,

面對到爭議或言語上的認知不同時也不免會先入為主的主觀評判,

甚至感到疑惑:對方真的會是這樣的人嗎?

 

其實,事實的真相如何,

有時候不該急著定案,

好好冷靜下來沉澱想清楚才不會錯判局勢,

若有想不清楚的時候,不妨先靜定一段時間吧~

相信時間自然會給我們最好的答案。

 

註:

孔子窮乎陳、蔡之間,藜羹不斟,七日不嘗粒,晝寢。

顏回索米,得而爨之,幾熟。

孔子望見顏回攫其甑中而食之。

選間,食熟,謁孔子而進食。孔子佯為不見之。

孔子起曰:「今者夢見先君,食潔而後饋。」

顏回對曰:「不可。嚮者煤室入甑中,棄食不祥,回攫而飯之。」

孔子歎曰:「所信者目也,而目猶不可信;所恃者心也,而心猶不足恃。弟子記之,知人固不易矣。」

故知非難也,孔子之所以知人難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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